(二)考察
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考察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在資格復審、體檢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一)確定擬聘用人員
招聘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
(二)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三)選崗
設置大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確到具體招聘單位,經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選崗,并進行簽字確認,崗位選定后不得變更。
(四)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審批聘用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辦理審批手續時必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等,否則不予辦理。
已簽署用工合同(協議)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材料原件交招聘單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影響后續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聘用人員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或其他情形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按同崗位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分別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十一、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