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就業退役軍人
根據臨滄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十二個部門《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臨退軍發〔2019〕50號)有關要求,各縣(區)根據縣鄉兩級事業單位招聘計劃總數的8%設置崗位定向招聘未就業退役軍人。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熱愛所報考事業單位;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3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團級以上軍官未就業隨軍家屬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崗位年齡以崗位資格條件為準(具體崗位年齡以發布的招聘簡章為準)。
(六)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不符合報名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有證據證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均不得參加報名應聘;
(二)截止2021年4月1日被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2021年4月1日前,未辦結辭職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2021年4月1日前,被批準錄用的公務員,以及被財政全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
(五)近五年來,在公務員招錄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六)資格復審時仍未取得畢業證及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證書的人員;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21年畢業的畢業生;
(八)聘用后與招聘單位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九)現役軍人;
(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