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批準,涼山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337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涼山州及各縣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26名林學、草業科學,森林保護,農村區域發展,農林經濟管理,植物生產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動物生產類、動物醫學類等相關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試”專欄、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lsz.gov.cn/)(下同)“人事考試”專欄發布,后續工作安排將在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考對象、招錄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當按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除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外,以下兩類人員也可報考:一是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21年2月24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學習時間,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計算: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二)招考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全省”、“涼山州籍”或“木里縣籍”是指:截至2021年2月24日,戶籍為四川省、涼山州或木里縣或生源地(參加高考前考生戶籍地)為四川省、涼山州或木里縣。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法律法規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公務員(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