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時間、地點和成績公布
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滿分為100分,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折合成績+政策性加分)×60%+面試成績×40%
(一)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2020年7月18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調整,將會提前在崇州公眾信息網人社局部門網站、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告),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4.筆試科目:A類為公共行業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
5.筆試折合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公共基礎知識×50%
6.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確屬特殊崗位或緊缺專業達不到1:3的,經主考機關同意可放寬至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2020年6月23日前通過崇州公眾信息網公告。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考者,成都人事考試網將于2020年7月15日前通過網絡平臺退還筆試考務費到其支付賬號。
7.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受疫情影響畢業的可根據所在高校相關規定適當延長)、經組織選派在四川省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的加分政策(所考筆試兩科目折合后)。
報考面向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或經組織選派在崇州市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報考其它崗位已按規定享受過招錄優惠政策考入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網上報名時的《應聘資格審查表》(報名系統打印)、《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所在地縣及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材料(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招錄優惠政策)、相關考核表彰材料、服務協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
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網上報名時的《應聘資格審查表》(報名系統打印)、《居民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提交加分材料時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或就業推薦表,以及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材料)、《退役證》以及《優秀士兵證》、《優秀士官證》、《優秀義務兵證》、《優秀學員證》有關獎勵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未享受過招錄優惠政策承諾書。
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的工作日內交崇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地址:崇州市永康東路385號—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82203533),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8.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約15個工作日后在崇州公眾信息網(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公眾信息網人社局部門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201/bmpd_rslist.shtml)公布,不再單獨進行電話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本次考試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二)原件校驗
原件校驗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同一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原件校驗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原件校驗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原件校驗。據西南農業人才網(www.88888263.com)了解,同一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原件校驗人數之比不低于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無法調減的,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情況將于面試前在崇州公眾信息網人社局部門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201/bmpd_rslist.shtml)進行公布。
面試原件校驗須持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和《應聘資格審查表》參加,交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各類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如系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者,須提供所在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如系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或就業推薦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材料,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歷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的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