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在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lzq.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請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2015年8月11日后發布公告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我區各級政府部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不符招聘相關條件的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按照本公告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從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聘用合同應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借出或調走。
(六)擬聘人員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關地區防疫規定,報考人員不能參加招聘相關程序或不能及時到崗的,視為自動放棄,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應環節規定遞補。
(八)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會調整考試日程,具體調整情況將提前在本公告發布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務必隨時關注變化情況并做好相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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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183058
廣元市利州區環境衛生事務中心:3503611
廣元市利州區南河街道辦事處:3503078
廣元市利州區金洞鄉人民政府:6055331
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3286415
廣元市利州區應急管理局:3372332
廣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遷事務中心:3275031
廣元市利州區水利局:3222199
廣元市利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563178
廣元市利州區醫療保障局:6183177
廣元市利州區衛生健康局:3213034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利州區紀委監委:3233297
(三)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