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考機關確定進入考察人員范圍,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關于我市2004年考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體檢、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成人辦發〔2004〕109號)文件規定執行。因個人原因導致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無法對其進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可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考機關確定為擬聘人員,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可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遞補。遞補一次。
十、聘用及報到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最低服務年限制度,需在彭州市服務滿三年以上。
十一、紀律和監督
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的規定要求開展公招工作。主考機關、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監督舉報:彭州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028-83873331)
考生問詢應聘報名條件、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管科(028-83883505)、彭州市人才服務中心(028-83886260)。
十二、特別提示
(一)如考生在參考過程中身份證遺失不能及時補辦有效證件的,請持社會保障卡或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并加蓋鮮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參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的通知(彭委發[2017]4號)文件規定的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享受引進人才的激勵政策。詳情請登陸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pengzhou.gov.cn)。
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pengzhou.gov.cn)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本次考試未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