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成績計算
1.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運動員加分+加分。
2.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50%+運動員加分)+專業技能測試×50%〕+加分。
3.筆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四)考生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條件是否相符進行對比核實。資格復審時根據崗位要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資格證原件,要求為德宏戶籍生源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生源地學籍證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證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報考州直部門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州教育體育等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復審,報考各縣(市)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市)教育體育等部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組織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若有資格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按該崗位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五)體檢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并對其進行考察。
據西南農業人才網(www.88888263.com)了解,體檢標準參照人社部、衛生部聯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體檢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再繼續后續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跨年不再遞補。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列入考察對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針對擬聘用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dhrs.dh.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經征求州紀委派駐州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意見后無異議的, 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八)聘用
1.擬聘用的新聘人員,應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二份,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2.鄉鎮衛生院醫學崗位調劑聘用
本次招聘,若鄉鎮衛生院醫學崗位出現空崗,考生可自愿按崗位專業需求報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聘用人員。
3.醫學專業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自愿到空缺的鄉鎮衛生院崗位工作(除縣、市政府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外),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通過考察擇優聘用,服務期為5年及以上,服務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脫離該崗位。
七、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
(一)除報考定向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戶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種世居少數民族(傣族、景頗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
(二)除報考定向崗位的考生,德宏州農村獨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提供證明)加照顧分3分 ,計入總分(綜合成績)。
(三)除報考定向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但報考人員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至報名地點審核合格后,方能確定加分。
(四)同時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