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醫保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通知稱,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有利于推動婦女更加廣泛深入參加社會和經濟活動,提升社會生產力和經濟活力。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據悉,《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通知》要求,及時糾正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行為,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為確保有關要求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根據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要求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司法部門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
同時,要求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責令改正、罰款、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