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夯實基層政權
科學設置鄉鎮機構,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健全農村基層服務體系,夯實鄉村治理基礎。
第一節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面向服務人民群眾合理設置基層政權機構、調配人力資源,不簡單照搬上級機關設置模式。根據工作需要,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統籌機構編制資源,整合相關職能設立綜合性機構,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動鄉村治理重心下移,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基層。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建設,有計劃地選派省市縣機關部門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干部到鄉鎮任職。加大從優秀選調生、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力度。加強邊境地區、民族地區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相關工作。
第二節 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
明確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進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推進鄉鎮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創新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方法。推進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改進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眾。推動鄉鎮政務服務事項一窗式辦理、部門信息系統一平臺整合、社會服務管理大數據一口徑匯集,不斷提高鄉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監督體系,規范鄉鎮管理行為。改革創新考評體系,強化以群眾滿意度為重點的考核導向。嚴格控制對鄉鎮設立不切實際的“一票否決”事項。
第三節 健全農村基層服務體系
制定基層政府在村(農村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推進農村基層服務規范化標準化。整合優化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職責,打造“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逐步形成完善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開展農村基層減負工作,集中清理對村級組織考核評比多、創建達標多、檢查督查多等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