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128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德陽市各級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13名工作人員從事農業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德陽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dykszx.com/網站上發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錄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 22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報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