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進人員應與聘用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用合同經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后生效。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相關程序解除聘用關系。
4.聘用人員在我縣的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試用期)。
六、福利待遇
(一)凡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屬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其工資、住房公積金、住房增量補貼和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按本縣事業單位人員同職級標準執行;
(二)凡引進到我縣工作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按照《石阡縣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執行。
(三)如聘用人員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職責或未滿規定服務期限的,因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單位,除不再享受我縣的優惠政策外,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七、紀律監督
本次引進工作嚴格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引進實行回避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紀違規行為。據西南農業人才網(www.88888263.com)了解,引進招聘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有關事宜
(一)本次引進凡因體檢、考察等環節確定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所產生的缺額一律不予遞補。
(二)本簡章由“縣招聘人才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石阡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咨詢電話:
0856—7622876 (中共石阡縣委組織部人才辦)
0856—7623755(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指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