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縣組織、人社部門確定擬聘人員后,按規定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因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九、審批及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縣考聘主管機關審定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要求有學位的,應同時獲得學位證書)和考聘崗位要求規定的資格證。超過規定時間未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資格證書以及提供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與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持組織、人社部門開具的介紹函到考聘單位報到。未經縣公開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考聘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我縣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考聘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考聘主管機關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3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的考聘工作人員考試。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為確保隊伍穩定,凡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與聘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縣城區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公開考聘的鄉鎮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專項考聘崗位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均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工作年限未滿的一律不得調動,在服務期內辭聘的,按聘用合同約定執行。
十、紀律和監督
為保證我縣事業單位考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對考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考聘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人員一律解聘,3年內不得參加人事招聘考試,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
威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832-8241629;
威遠縣人事考試中心:0832-8243618。
十一、本考聘公告及未盡事宜由中共威遠縣委組織部、威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2-8241629)。
附件:1.內江市威遠縣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