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考聘崗位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八年(含試用期)。須與應聘單位簽訂八年的聘用合同,八年內不得流動(含在東興區范圍內流動和調出區外)。公開考聘的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須與應聘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五年內不得在東興區范圍內流動。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與考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考聘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東興區所屬事業單位公招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考聘主管機關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2年內不得參加我區所屬事業單位的補充工作人員考試。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一、紀律和監督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和組織、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為保證我區所屬事業單位考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對考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考聘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人員一律解聘,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
內江市東興區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0832-2288102
內江市東興區監察局:0832-2244444
十二、本公告由東興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公告可登錄內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凡與本次招考有關的通知及注意事項均在內江人事考試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下半年內江市東興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聘工作人員崗位統計表匯總表(編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