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請加分材料。申請加分的報考者請于2017年11月9日至15日18:00前在工作時間將以下材料交納溪區考試中心(地址:納溪區政府辦公樓309室,聯系電話:0830-4212407)。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社區)干部,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加分申請、身份證、報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優秀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相關學歷證書、加分申請、身份證、報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2017年11月21日納溪區人社局通過“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公示初審后的擬加分人員名單,公示至2017年11月23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人員可按規定加分。上述加分項目不累加,符合兩個及以上加分規定的,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考生,報考本次事業單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筆試成績計算:《綜合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公共基礎》滿分均為100分。編碼2017223001——2017223035的崗位筆試成績=《教育公共基礎》×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政策性加分;編碼2017223036——2017223067的崗位筆試成績=《綜合知識》×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政策性加分。區人社局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通過“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采取點對點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筆試成績及排名情況。
8.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審查。編碼2017223001——2017223035的崗位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教育公共基礎》的平均分×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的平均分×50%)×50%;編碼2017223036——2017223067的崗位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綜合知識》的平均分×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的平均分×50%)×50%。筆試有缺考科目、單科或雙科成績為零分、違紀的考生成績不作為有效成績計算平均分。
(二)資格審查
1.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編碼2017223001——2017223017、2017223053——2017223067的崗位開考比例為3:1,按與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因筆試缺考等原因產生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人員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編碼為2017223018——2017223052按與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因筆試缺考等原因產生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人數2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人員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筆試有缺考科目、單科或雙科成績為零分者、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線者、在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成績或考試資格者均不能進入資格審查。參加首輪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在2017年12月26日下午通過“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公布,請考生注意關注。
2.審查時間:首輪資格審查時間為2018年1月4日,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產生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納溪區人社局按規定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2018年1月8日公布遞補參加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11日18:00。
3.審查要求: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主要圍繞報考條件(含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及其他條件)進行,考生參加資格審查須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審查時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或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為準。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截至資格審查之日,考生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占編人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不能提供的,將不予審核通過。資格審查時隱瞞或弄虛作假的,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后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4)《報名信息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