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由考核招聘的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核招聘崗位需要,采取筆試、面試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六、體檢
根據考試、考核及考察綜合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各考核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博(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七、審核確認和聘用
1.通過考核且體檢合格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填寫《樂山市事業單位考試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花名冊》,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政策規定和招聘公告審核確認。
2.新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考核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考核招聘工作組織與實施環節相關問題,請報考者及時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咨詢(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