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只進行筆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林業技術崗位知識及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4.成績公布:筆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儀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告考試成績。
5.未參加筆試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凡考試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3.體檢時間:體檢時間、人員名單體檢前在儀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上網查詢。
4.體檢地點:儀隴縣林業局統一組織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5.初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在體檢結果公示后3個工作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一次,復檢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儀隴縣林業局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六)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1.公示:在儀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對考生聘用前再次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若發現存在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書面向儀隴縣林業局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公示期內若有以真實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且經調查屬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2.辦理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聘用到缺編鄉鎮事業單位。擬聘人員30日(以公告時間為準)內不辦理聘用手續、或辦理了聘用手續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上班的(以聘用手續規定時間為準),視作自動放棄聘用,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