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加分。
(1)政策性加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17年5月10日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發〔2007〕16號、川組通〔2010〕4號文件規定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文件規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評為優秀”非年度考核優秀。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在筆試折合前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凡已享受過加分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人員,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少數民族加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定,對報考我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申請加分的報考者須于2017年5月17日— 18日17:00前將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交縣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巨達路3號,電話:0816-4823175)核實,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①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身份證、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本人簽字的《政策性加分證明材料》,近兩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見附件2)。
②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出現役證》、《優秀士兵證》和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③少數民族報考者須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加分政策,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擬加分人員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五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縣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對被舉報擬加分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4.筆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參考人數,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人員,面試人員比例為: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1:10(不含1:10)的,面試比例為1:3;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10—1:20(不含1:20)的,面試比例為1:4;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20及以上的,面試比例為1:5。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所有參考人員(參加完全部應考科目)的筆試平均成績的70%(不含少數民族加分)。報考者因未達到上述分數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本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的比例。
5.筆試成績(含加分)和是否進入資格復審的情況,請報考者于2017年6月10日前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站提示操作步驟進行查詢。
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取消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