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聘用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獲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若部份專業需放寬到往屆畢業生的,須報經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備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在黨紀處分期內和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4.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5.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四、考核聘用人員待遇
考核聘用人員屬編制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執行工資。
五、考核聘用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
(二)地點:
1、四川農業大學(成都市溫江區):2017年4月17日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4月18日面試(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若面試時間提前或延后臨時通知)。
2、西昌學院(涼山州西昌市):2017年4月20日報名及資格審查,4月21日面試(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若面試時間提前或延后臨時通知)。
3、西南大學(重慶市北碚區):2017年4月24日報名及資格審查,4月25日面試(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若面試時間提前或延后臨時通知)。
六、考核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具備應聘條件人員,需帶上本人身份證、學生證、自薦書(含學科畢業成績)及相應專業技能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系級及以上學生干部需出具招就處證明),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應聘。
(二)由雷波縣人才辦、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雷波縣紀委及用人單位組成考核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三)經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綜合能力測試根據應聘學科和考核聘用方提供的知識點進行專業知識或技能展示,評委現場打分確定成績。綜合能力測試合格者方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意向性協議書。
(四)綜合能力測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就業協議書”,在規定時間內帶上相關證件原件(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等)到用人單位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