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縣鄉事業編制人員”錄用的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未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執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公示、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考試公告欄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