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環節人員自行承擔。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公告。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給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額,按照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
本環節遞補不超過2次。其中女性報考者懷孕申請延遲體檢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若因此出現的崗位空額不再進行遞補體檢。
七、考核
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根據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確定考核對象,并對其進行考核。考核組至少應有2人組成。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等情況;同時對個人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考核結束應形成書面材料,確定考核意見和結論。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考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取消報考資格或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本環節遞補進行一次。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樂山人事考試網、縣(市、區)相關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組織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環節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