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納溪區人社局在“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一經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區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其中鄉鎮教育、鄉鎮衛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嚴肅處理。
七、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納溪區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830-4294906
考務咨詢電話:0830-4212407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30-3190016
監督電話:0830-4293048
撥打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2.五項目人員加分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