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專業知識;
4.身體健康,能勝任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齡18—35周歲(1981年3月2日—1999年3月7日期間出生),其中,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的,須在1986年3月2日—1999年3月7日期間出生;崗位年齡要求為40周歲及以下,須在1976年3月2日—1999年3月7日期間出生;崗位年齡要求為45周歲及以下,須在1971年3月2日—1999年3月7日期間出生;
6.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截止2017年3月31日;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或政紀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參照人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參照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三年的;
5.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三、報考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全部采用網絡報名,不組織現場報名。網絡報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資格審查和照片質量審查工作由各縣(區)、市級主管部門(單位)分別組織實施,即: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由市級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報考縣(區)或鄉鎮事業單位的由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在任一環節中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崗位報考條件或隱瞞實情的,均可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