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發〔2016〕49號)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12名。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應聘人員必須在原件校驗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1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4、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截止時間1月24日)。
6、有違反其它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