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成人社辦發〔2011〕276號)規定及單位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共行業類、衛生醫務類)工作人員63名(其中公共行業類44名、衛生醫務類19名), 其中,擬面向在彭州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大學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共10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彭州市各級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9名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植物科學與技術、植物保護、土壤學,林學,園林,森林(資源)保護相關專業人員。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原件校驗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報考面向在彭州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系在彭州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志愿者。
2.服務期滿(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6日)且考核合格。
3.截止報名結束時尚未被國家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6.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