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按規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在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依次遞補。
(七)聘用
對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林業局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林業局監察室:0812-3351021
五、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林業局人事勞動科:0812-3348561
攀枝花市國營林場總場人事科0812-290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