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梓潼政務網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體檢、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批準后,按照招聘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但遞補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非遞補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成績。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招聘崗位要求的職稱資質證、個人檔案及以下材料送交縣人才交流中心:
1.在職人員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下崗、失業人員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將擬確認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單位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并報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審核確認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如系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或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資格,按相關規定予以辦理聘用手續。
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將上述材料送交縣人才交流中心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時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原則上為審批后15個工作日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辦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資、上編制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此次公開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