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的人員,并在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六、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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