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本簡章有關規定,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加分條件等進行認真的資格審查,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報名審核人員在《報名表》、《加分審核表》、其他報名資料復印件上分別簽署審核意見并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經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報名結束后,報名登記冊需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一同上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一)筆試內容
報考縣直事業單位、鄉鎮事業站所、光照小學崗位的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總分為150分;
報考鄉鎮幼兒園的考試科目為《幼教專業知識》,總分為150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5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準考證》的發放
《筆試準考證》于2015年8月27日—8月28日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考生憑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收據領取。
(四)筆試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總分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未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