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因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行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cpc.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報到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填寫《平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四份),實行崗位聘用管理。鄉鎮事業單位擬聘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選擇聘用崗位,選崗時間及地點將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 www.scpc.gov.cn/)公布,鄉鎮事業單位擬聘人員一經聘用,服務期不少于5年,工作不滿5年的一律不得調動。
擬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如系非在職人員, 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并簽訂聘用合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或未簽訂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九、紀律要求和相關提示
1、對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無論任何時候,一經查證屬實,均取消聘用資格。
2、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和工作紀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規違紀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招聘考試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cpc.gov.cn)予以公告,因報考人員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體檢、考核、聘用的,責任自負。
4、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因報考人員通訊不暢導致的相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十、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平昌縣監察局:(0827)6222563
咨詢電話:
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縣財政局:(0827)6221742
平昌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0827)6338881
平昌縣林業局:(0827)6266638
平昌縣交通運輸局:(0827)6230182
平昌縣氣象局:(0827)638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