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5年應屆畢業生,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或不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