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根據招考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人員,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仍然出現并列的,則重新組織面試以新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級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請,經縣人社部門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存在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在總成績公示7天后,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縣招考辦指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復查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和資格的,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其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核結果,在考核(政審)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擬聘用人員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在考試招聘過程中,因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擬聘人員的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后,完善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紀律
在考試招聘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考生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招考。
十、其它
本簡章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1—22525003(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1—22621823(縣監察局第三監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