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格復審及考試考核
(一)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通過初選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加蓋公章)、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2015年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但須提供具有學校簽章的《重慶市合川區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推薦表》(附件4)。
報考人員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可憑報考者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加蓋公章)、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5年應屆畢業生憑具有學校簽章的《重慶市合川區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推薦表》、報考人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進行。
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合格后,須現場繳納考試費用,確認參加考試考核。
(二)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采取專業科目測試或業務能力操作、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分值100分。成績當場公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官對考生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績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總成績=考核成績
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名額,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文件精神,并結合行業和崗位實際需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