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區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的,取消聘用。
十、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面試成績、總成績、體檢通知、體檢結果、考察、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請各位考生注意及時查詢。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嚴肅紀律,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市璧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