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5年應屆畢業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不予聘用。
九、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成績、考試考核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必須實事求是的出具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并對所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要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若有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2.2015年豐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報名表
3.豐都縣公開招聘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報名推薦表
4.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