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省林業廳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省人社廳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有學位要求的,下同)。
2、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未就業證明。
3、2015屆畢業生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省林業廳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擬確認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省人社廳審核確認。省人社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門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
通過省人社廳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省人社廳的確認復函,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省林業廳書面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省人社廳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