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員在羅甸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參加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經組織批準,同意報考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調離羅甸縣外)。前三年服務期期間一律不得調離羅甸縣;凡服務期已滿三年未滿五年的人員申請調離羅甸縣的,需支付違約金貳萬元,當事人足額支付違約金后,有關部門才能履行相關手續。
被聘用人員應按聘用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所空缺的職位,不予遞補。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一、在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關注羅甸縣人力資源網(http://www.gzldrs.gz.cn/)上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辦聯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二、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參考專業以貴州省公務員局網發布的《本科生專業代碼》、《專科生專業代碼》、《計算機、會計及相關專業代碼》為準。
十三、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羅甸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羅甸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0854-7621132(羅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
15718643040(羅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
13885406494陳巡林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
0854-7619669(羅甸縣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