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服務期限
根據有關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一)有關招考職位條件的咨詢電話(區號0831):
中共宜賓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8225272
共青團宜賓市委:8226732
宜賓市國土資源管理局:2333484
宜賓市房地產管理局:2335735
翠屏區人社局:8237649
宜賓縣人社局:6206188
南溪區人社局:3333346
江安縣人社局:2620738
長寧縣人社局:46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