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如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自愿在本區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其它
1.報考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紅巖人事人才網”發布的相關消息,因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 公招問題咨詢、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65368201;
3.衛生崗位問題咨詢023-65368150
本簡章由沙坪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