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與試用期
根據遴選各職位的考試總成績、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遴選的人員,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遴選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手續,試用時間為3個月。
(七)辦理調動手續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調動等手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工作。
四、組織領導
為保證本次公開遴選工作順的利進行,決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委組織部部長、縣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編委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負責本次公開遴選的日常工作。
五、有關要求
本次遴選在本人自愿申請及單位、主管部門同意的基礎上報名。原單位凡已經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選人員,必需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單位后,根據單位空崗情況及事改任職條件參與競聘上崗,并享受相應崗位待遇。
本次遴選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的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