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按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對象,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臨時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面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較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分數均相同,筆試環節中《申論》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
依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有關規定統一執行,當體檢出現不合格人選時,不再進行遞補體檢。體檢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一律不予認可。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懷疑的,可以申請復檢1次。
(四)考察政審
參加考察政審的人員為體檢合格的招聘工作人員對象,由考察政審組采取查閱檔案、征求意見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對象政治素質、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出現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人員時,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進行遞補。
(五)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
(六)確定招聘對象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招聘的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原則上實行試用期1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者不再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014年應屆畢業生,若在2014年9月1日前不能正常取得學歷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始終。如應聘人員在某一環節被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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