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公示
經考核、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經查實有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 〔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經考核招聘的人員,錄用后須在招聘單位工作2年以上。
2014年畢業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五、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中共重慶市永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電話:023-49812281; 中共重慶市永川區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23-49802423。
本簡章由永川區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23-49836513;023-49802423)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