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首次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3年內不得調動)。
所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檔案交樂至縣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
七、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到該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招聘的,也應當回避。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肅招聘紀律,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考核和體檢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考核和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四)縣紀委、監察局對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
本公告由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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