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報到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一)擬聘人員如系事業、企業單位的在職人員,應當提供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證明材料。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提供原單位書面同意其調動的證明材料。
(二)擬聘人員如系2014年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需與招聘單位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報到時交驗應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三)擬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此產生的崗位空額,不再遞補。
(四)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現行政策執行,符合蒲江縣引進和培育高層次高素質人才條件的享受相應待遇。
(五)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從聘用之日起,應在蒲江縣工作5年后,方可申請辦理調動手續。
七、監督及咨詢
為保證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電話:蒲江縣紀委(監察局)(028)8852221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蒲江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8)8855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