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考核
招聘單位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的1:2,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考察、考核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相同,一并進入。
考核工作參照成人辦發〔2004〕109號文件規定執行。考察實行差額考察,由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形成考察報告并提出聘用的最終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審核備案。考察安排另行通知。考察考核前因本人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體檢
考察、考核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進入體檢,體檢工作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崗位或行業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另行規定。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參加差額考察考核人員等額遞補。
八、公示
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確定為擬聘人員,分別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確認。
擬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如系非在職人員, 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如系應屆畢業生,招聘單位應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并明確報到時應交驗的應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十、紀律和監督
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我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28-12380)。
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項,請撥打以下電話號碼咨詢。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61888204;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28-86150916;各招聘單位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