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引進。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校規校紀;
4.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
5.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前,應屆生未能提交引進職位所需畢業證書原件及個人檔案;往屆生在考察期間未能提交引進職位所需畢業證書原件及個人檔案。
6.不符合引進職位資格條件;
7.經龍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引進的其他情況。
八、體檢
考察合格者,列為體檢對象。體檢須在龍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鑒定結論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引進資格。因考察或體檢對象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職位空缺,不予遞補。凡進入考察、體檢的人員,考察、體檢之前因無法聯系或在規定的考察、體檢時間內不參加考察、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九、聘用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龍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填寫《聘用審批表》一式四份,報州人社部門審批,經審批后的擬引進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進行合同鑒證。新聘用人員經培訓合格后上崗工作,成為我縣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新聘用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在我縣服務期為5年,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調離本縣。
十、紀律監督
引進工作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紀檢監察人員對引進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如在引進過程中有違紀情況發生,經核實,將取消擬引進人員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本引進簡章未盡事宜由龍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引進簡章由龍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4—5631967
監督電話:0854—5632121或0854—56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