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單位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公示結束前被其他單位錄(聘)用,本人應主動向招考單位書面申請終止錄用。在公示結束決定錄用后,由于上述及考生自愿放棄錄用等原因所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錄用到鄉鎮機關職位的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考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瀘州市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布。因不及時查看瀘州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對要求了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職位,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請在“獲得過何種專業證書,有何專長”欄目中填寫清楚,便于審查人員審查。
(五)涉及到《2014年瀘州市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中專業等招考條件方面的問題,請按下列招考單位電話進行咨詢。
(六)報考敘永縣、古藺縣職位的考生,錄用后在當地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周年(含試用期)。
(七)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