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由區人社部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二、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分別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14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報到證,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為保證我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0812-2233319
考務政策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2229200
0812-3509008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0812-2293506
十四、相關事項提示
1、請考生在整個招錄期間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及時告知招考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培訓)網站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五、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