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按照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報到
1.擬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擬聘人員如系非在職人員,由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3.聘用人員原則上應在本縣工作5年后,方可辦理人員調動手續。
4.試用期滿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報到和試用期不合格而缺額的不再遞補。
九、待遇
招聘的事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工資福利待遇按單位性質及單位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十、咨詢與監督
咨詢電話:大邑縣人社局028-88280039
監督電話:大邑縣紀委監察局028-88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