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的缺額,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綜合考核情況報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確定。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和仁壽縣政府網
http://www.r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無異議的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本人2014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與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不符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責任自負。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一)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由仁壽縣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流動手續;
2.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二)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應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時限內(具體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聘用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政策待遇
(一)招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受聘人員在服務期未滿前,不得辦理流動手續。
(二)具體獎勵、激勵政策按《仁壽縣事業單位人才引進試行辦法》、《仁壽縣人才激勵試行辦法》執行。詳情請查詢互聯網。
凡在仁壽縣服務期未滿5年的,離開前須退還補貼。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由仁壽縣紀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28-36444444
咨詢電話:
中共仁壽縣委組織部:028-36201339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6219203
仁壽縣教育局:028-36201045
仁壽縣衛生局:028-36235252
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仁壽縣委組織部、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