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進對象
(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杰出人才。
(二)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優秀專家。
(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優秀人才(含2014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優秀人才。
(五)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人才。
三、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用人單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副高及以上職稱、承擔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的優秀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放寬到45周歲(196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柔性引進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三)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 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 尚在黨紀、政紀影響期內的;
5. 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 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或不得聘用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引才政策
(一)發放安家補助(最低服務期5年)
1. 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杰出人才,發放50萬元安家補助。
2. 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優秀專家,發放20萬元安家補助。
3.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優秀人才,發放10萬元安家補助。
4. 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優秀人才,發放3萬元安家補助。